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2 16:01 浏览次数: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单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泰医保发[2022]16号《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公告之日起我中心向自愿核酸检测需求的单位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具体明细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24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4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采用化学发光法检测收费70元/人次;采用快速法检测收费53元/人次。

上述规定自2022年4月26日起执行。

请有自愿进行核酸检测需求的单位与我中心质量控制科联系,联系电话:8489821。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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