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扩项申请
发布日期:2023-11-01 16: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电离辐射)扩项申请。自2023年10月27日起,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电离辐射)中:α、β表面污染、X-γ辐射剂量率和X-γ辐射累积剂量三个检测项目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按规定在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使用CMA标志。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