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1 15:56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http://cdc.taian.cn)(以下简称“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8489800

传真号码:0538-8489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 tascdc@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http://cdc.taian.cn。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官方微信公众号“泰安疾控”、官方微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公开时限

需主动公开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咨询。本单位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咨询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咨询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咨询地址:岱岳区长城路33号卫生大厦

咨询电话:0538-8489800

传真号码:0538-8489800

    


 

 


信息来源: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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